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篇:会计的法律制度

考点:会计账簿(☆☆☆)

(1) 总账 (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收入等总括核算的资料。

(2) 明细账 (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

(3) 日记账 ,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 其他辅助账簿 (备查账簿),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者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考点: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1. 账务核对

(1)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 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即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 账证核对

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3) 账账核对

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4) 账实核对

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2. 财产清查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考点:财务报告(☆)


 

 

考点: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范围与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会计档案的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会计档案的销毁

(1)牵头人: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2)编清册: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相关内容。

(3)签署意见人:①单位负责人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经办人③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经办人

(4)毁中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5)毁后: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6)不得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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