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二级消防工程师气体灭火系统讲义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要求

(一)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要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的观察和操作。

4)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5)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6)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7)集流管上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架、框架上,支架、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二)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1)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3)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4)选择阀上要设置标明防护区、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5)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要求:

①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②拉索转弯处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③拉索末端的拉手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④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要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小于25mm。

 

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要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或墙面固定。

 

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规定:

①驱动气瓶的支架、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②驱动气瓶上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便于观察。

 

5)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规定:

①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竖直管道在其始端和终端应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③水平管道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要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时,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若未发现异状或泄漏,则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 min,直至试验压力值。保持压力,检查管道各处,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四)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1)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要求: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没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将连接处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应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3)已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要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2)管道穿越墙壁、楼板处要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大2级,穿越墙壁的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越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ra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要设置柔性管段。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规定:

1)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架、吊架问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2)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3)公称直径≥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

 

(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若未发现异状或泄漏,则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值。保持压力,检查管道各处,以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要一致,间距应均匀。

 

(五)喷嘴的安装

1)安装喷嘴时要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能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要紧贴吊顶。

 

(六)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2)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控制组件的安装

1)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的规定。

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牢固,不倾斜。

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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